文章
  • 文章
搜索

400-8979-550

公司总部:0752-2351550    惠城分部:0752-2369550    仲恺分部:0752-7812550

欢迎访问税管家(广东)财税会计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
  • 惠州商标注册

    商标通常被称作商品的标志,标志的作用在于使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的商品区别开来。商标可以是中文、拼音、英文、数字、图形,或两者以上混合体,公司名称、商号未被他人在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上注册之前,也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商标经商标局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行为。商标使用人从而取得该商标

  • 惠州商标转让

     在经济活动中或其它原因商标注册单位需要转让注册商标的,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转让所需资料:  1、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  2、转让人、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填写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审核:  商标局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对于手续齐备,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核准,发放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并予公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若当事人对驳回商标转让申请不服,可在接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从

  • 惠州商标变更

    商标变更,是指商标核准注册后,注册商标的权属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商标变更所需资料:  1、变更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变更公司名称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

  • 惠州商标续展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商标注册完成后,有效期为注册之日起十年,有效期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商标续展所需资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

  • 惠州驰名商标申报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只能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非经其认定的,不能称其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有相应的法规和规章予以保护,能够有效地禁止他人不正当使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方案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

  • 惠州商标权质押

    商标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 近年来,随着全国社会商标法律意识的提高,商标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其价值为越来越多的债权人所认可,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数量逐年上升。根据《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

  • DCI数字版权

    DCI,Digital Copyright Identifier,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更好地在数字网络化环境下提供版权公共服务提出的创新服务体系。  顺应互联网版权保护第二次革命的浪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多年从事版权公共服务的经验积累和对国际国内互联网版权保护模式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以自主创新的DCI(Digital Copyright Identifier,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体系为核心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新模式。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CI):  版权服务,标准先行。依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并起草、全国版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国务院于1991年6月4日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指出: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新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后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包含权利:  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

共有2页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尾页

您的专属财务管家

公司总部: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斑樟湖国商大厦A栋18层C、D室           电话:0752-2351550

惠城分部: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斑樟湖国商大厦A栋18层E室                 电话:0752-2369550

仲恺分部: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立新路1号报关中心4层407室            电话:0752-7812550


Copyright 2009-2023  税管家(广东)财税会计有限公司丨客服专线:4008979550丨粤ICP备2022104595号 


友情縺接:

添加微信号

您的专属财税管家:13500171533(微信同号)

方小姐

  • 电话直呼

    • 400-8979-550
    • 13500171533
  • 您的专属财务管家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www.gdhfh.cn | 管理登录
seo seo